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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上社保需要的材料
发布时间:2016-03-24

1.《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持具有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单位无需提供此材料);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以执照为准)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一式二份(“银行缴费”途径提供)或《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社保缴费”途径提供);

7. 与开户银行签订的缴费协议或《银行缴费合作意向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银行缴费”途径提供);

8.选择“银行缴费”方式且通过一般账户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需另外提供《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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