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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企业退休:小编今天和同学们聊聊 退休职工继续留用备案怎么办?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五号))

《实施中国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3号令)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2006年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关于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3]290号)

《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9号)

※  办理条件 ※

(一) 申报单位

 辖区内参保单位

(二)申报条件

1.受理范围:辖区内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成立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2.备案条件:职工已符合183号令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的。

(三)申报材料

1、继续留用备案情况表(原件4份)

2、继续留用协议(原件3份)

3、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1份)

4、身份证(正方两面,复印件一份)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理形式 ※

在单位提交的《继续留用申请》上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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