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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都有那几种方法,具备什么条件才能申领失业保险?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l)劳动(聘用)合同到期终止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3)由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4)被用人单位除名或者开除的; (5)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6)符合法律、法规或市政府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本市城镇户口职工可申请在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社保所按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合同制职工可申请在京一次性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外埠城镇人员可将失业保险待遇转回原籍享受,也可申请在京一次性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一、本市城镇职工失业转街道

本市城镇户口职工办理按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需由所在单位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失业转街道手续,职工务必提供准确的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信息,以免影响待遇领取。

(一)报表填写

用人单位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www.bjrbj.gov.cn/csibiz(以下简称“网上平台”),进入“下载专区”-“表格下载”-“社会保险登记”项下,下载、填写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2份,表中“个人停止缴费(支付)原因”选“失业转街道”。

(二)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用人单位携带加盖公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2份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失业转街道手续。


二、农民合同制职工、外埠城镇人员在职减少

(一)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申报

农民合同制职工、外埠城镇人员使用此种方式办理在职减少后,无须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减员操作。

1.网上申报系统登录

参保单位使用“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登陆“网上平台”,点击“单位用户登录”—“证书用户登录”,录入相应信息后点击“登录”,进入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查询系统(以下简称“网申系统”)。

2.系统操作

⑴录入人员信息

用人单位点击“申报业务管理”模块,点击“普通减员”,项下的“零星减员”─录入转出人员“公民身份号码”,“个人停止缴费原因”选择“转出”,点击“保存”,后再点击“提交”。

⑵查询办理状态

点击“查询管理”,进入“申报信息状态查询”模块,查询该业务办理回馈,办理成功时办理状态显示“处理结束”,业务反馈状态显示“导入成功”。

⑶报表打印

点击“业务报表查询”,查询勾选后,下载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一式2份。

(二)五险合一采集软件申报

1.软件下载

参保单位经办人员登陆“网上平台”,在网站首页通过“下载专区”─“程序下载”─“五险合一采集软件下载”下载“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v5.0.0补丁”及最新程序补丁。

2.软件操作

⑴录入人员信息

点击桌面上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图标,点击“数据采集”按钮,在“个人变更登记─减员”模块中,录入转出人员“公民身份号码”,“医疗/四险个人停止缴费(支付)原因”选择“转出/转往他区”。

⑵数据保存

进入“数据交换─个人续保、减员信息报盘” 模块,

选择“单位名称”和报盘类型(若与上次业务不同选“新报盘”,“重复报盘”内容与上次报盘一致),点击“查询”,确认刚才进行的业务操作后,点击“报盘”,选择存储路径后,点击“保存”。

⑶报表打印

通过“报表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模块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2份。

3.经办机构窗口报盘

参保单位携带加盖公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2份和存有减员信息的报盘文件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减员手续。


三、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一)本市城镇失业人员按月申领

用人单位为职工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失业转街道手续后,职工可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按月申领失业金手续。

(二)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登录“社保网上平台”,进入“下载专区”-“表格下载”-“社会保险支付”-“失业保险各类表样”下载、填写、打印《外埠城镇人员和农民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登记表》一式2份,并加盖公章;

2.用人单位提供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原件1份并加盖公章(应注明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原因和时间,并由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3.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外埠城镇人员转原籍申领

除本文三(二)中所列材料外,用人单位需登录“网上平台”,进入“下载专区”-“表格下载”-“社会保险支付”-“失业保险各类表样”下载、填写、打印《外埠城镇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划转信息表》一式3份,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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