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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实施 ≠ 取消险种,生育保险给你更多保障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在12个城市开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试点在6月底前启动,期限为1年左右。生育保险政策的调整引发不少关注。职工所享受的待遇会有影响吗?在全面二孩后,生育保险能起到多大的保障?你所关心的问题,下面一同看看以下内容。

1、合并实施 ≠ 取消险种,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险种,将继续保留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相比,具有不同的功能和保障政策:

一是生育保险具有维护女性平等就业权益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独特功能;

二是体现雇主责任,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是待遇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实报实销,同时还有生育津贴(占基金支出的60%以上,主要是平衡用人单位负担)。

这些政策都在《社会保险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里作了明确规定,是其他险种不能代替的。



2、两险合并实施可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在医疗服务项目上有共通之处,特别是在医疗待遇支付上有很大共性。而且,两险的管理服务基本一致,执行统一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统一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使用同一信息系统平台,因此具备合并实施的条件。

两险合并实施后,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这将有利于提高征缴效率、整合医疗服务管理资源和经办服务力量、提升经办服务能力,为职工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3、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是在管理运行层面合并实施,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调整,因此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会变,更不会降低。随着基金共济能力的提高,还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待遇。




4、不光报销生育医疗费用,还有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女职工因怀孕、分娩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等都是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在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支付期限一般与产假期限相一致,不少于90天。


文章关键词: 生育保险 社保新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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