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京市监发〔2019〕4 号文件要求,市场监管局按照“五证合一”信息共享的内容,每天将企业注销信息推送市社保中心。对于企业下无正常缴费的人员,且无社会保险费欠缴的,企业无需再到社保中心办理单位注销手续,社保中心将根据市场监管局推送的企业数据直接为企业办理社会保险注销手续。
对于非企业参保单位(含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推送数据不成功的单位)仍需提供如下手续现场办理:
1.《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2份。
2.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开具的注销(撤销)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公章。(如公章已被收回,提供有关部门开具的公章收缴证明)
4.非企业参保单位(除个体工商户)需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