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整体转出
所需携带材料:
1.企业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2. 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非企业参保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同时:
● 机关、军队单位需提供《单位行政介绍信》原件,批准成立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 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社会团体需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民办非企业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基金会需提供《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律师事务所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 在西城区最后一个月缴费收据或银行扣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3份。
6. 非企业参保单位需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查询)业务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和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
注意事项:
1.整体转出业务需要提前在二层2001室23-28号业务柜台办理预约登记,具体办理时间以手机短信通知时间为准。
2.非企业参保单位如果单位名称已发生变更,还需要同时提供变更单位名称的资料。
3.由于单位整体转移业务受社保财务系统结账时间限制,办理期限较短,请您于预约登记以后及时准备好相关材料,按照短信通知时限到我中心办理相关业务。单位的整体转入转出手续需在同月办理,以免影响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职工待遇领取。
4.非企业参保单位在我区办理整体转出手续的同时我区将对其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进行注销,待转入外区后单位需再次办理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的开通手续。
5.用人单位登录官网,选择社会保障”——“下载专区”——“表格下载”——“社会保险”下载相关表格。
6.用人单位登录官网,选择“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登记单位业务”可查询电子营业执照的获取方式。
7.所有证件须在其有效期内,复印件均提供1份。所有复印件和打印表均使用A4纸复印(或打印),所有表格加盖单位公章。
8.为了便于在申报过程中修改您填报的错误项,请您尽量携带单位公章前来办理,避免由于报表中出现修改项需要您返回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减少往返社保的申报次数。
9.此项业务办理时间为每月财务结账日至当月25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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