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单位
(一)养老信息推送成功的不用办理认定手续;
(二)养老信息推送不成功的需办理补录手续,提交下列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缴费情况表》一份(留存2005.4.1之前记录);
2.《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留存原件一份);
3.户籍进京或外地户籍人员(公民身份号码非110开头)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留存);
4.占地农转工退休人员需提供《建设征地农民转工人审批登记表》复印件一份(留存)。
二、参加中央基本养老保险单位
1.加盖单位公章的《参保人员退休待遇申领表》(带条形码)一份;
2.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出具的《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
3.户籍进京或外地户籍人员(公民身份号码非110开头)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留存);
4. 占地农转工退休人员需提供《建设征地农民转工人审批登记表》复印件一份(留存);
5.《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一式三份)。
三、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单位
1.《职工退休审批表》(留存原件);
2.退休人员档案(查看);
3.户籍进京或外地户籍人员(公民身份号码非110开头)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留存);
4. 占地农转工退休人员需提供《建设征地农民转工人审批登记表》复印件一份(留存);
5.《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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