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知缺少原始档案材料是怎么回事?
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规范退休核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1]49号)文件要求退休核准工作要以职工原始档案记载为准,并根据档案记载、其他佐证材料及相关公示、备案等材料的完整性、连续性、合理性对核准内容作出认定。
您的人事档案材料一般会有《职工履历表》或《干部履历表》;《调整工资表》(指单位或国家及本市统一工资调整表);《入党、团资料》;《奖励及处分》资料,《提职降职资料》;《职称评定》资料及聘任资料(初、中、高级);大中专毕业生工作《派遣证》、《招工审批表》等。
因原单位管理规范程度不同,可能存在档案材料不齐不全的情况,为最大化保障个人的利益,在对个人人事档案认定退休资格和待遇核准时,当出现不能充分判断认定的关键点、直接影响个人待遇领取的情形,会告知单位或个人提供佐证材料。如找原单位、档案馆等部门调阅档案,如实出具与认定相关可以证实真实情况的原始档案材料,对需要单位确认的情形由单位出具相关材料。
单位及个人补充的材料只是被列为佐证材料,不属于人事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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