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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制工人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要求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11-19

劳动合同制工人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要求是什么?

    答:1986年10月以后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缴费单位建立了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手册(塑料皮)。依据手册记载缴费情况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合同制工人未缴费不能认定视同缴费。出示劳动合同制工人缴费凭证和缴费明细(含有该人)的单位可以在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确认该人合同制期间缴费情况,后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不能出具上述凭证的,不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曾通过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审批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补缴的,在认定时需提供补缴批件及社保缴费凭证。

    补缴过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的,需提供社保中心打印的92年10月前的缴费明细。如果打不出明细,在清算单加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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