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已使用统一信用代码办理社保业务的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或带有统一信用代码的成立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仍使用社保登记证号办理社保业务的单位携带社保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介绍信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二)医保存折的初始密码
初始密码:000000。
(三)医保存折挂失
医保存折丢失后,可到北京市任意一家北京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挂失手续,补办存折后无需将新账号告知社保中心。
(四)医保存折姓名变更
参保人发现姓名错误,要先在社保中心办理“姓名变更”手续,然后携带《变更医疗个人帐户户名证明》和其他相关证件到北京市任意一家北京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存折户名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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