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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退休人员办理了转往他区或转往本区的业务后,应在当月25号之前由新单位办理退休增加业务。所需材料:

一、养老金增加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

2、《北京市养老保险退休人员转移单》原件一份

3、企业增员说明一份

二、医疗保险增加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

2、企业增员说明一份

3、拷贝《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信息报盘数据。

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均需A4纸复印,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无效

2、企业说明需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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